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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承诺

一、商业贿赂

1.1供应商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或服务,亦不得接受铂力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

1.2本承诺所称行贿,是指供应商为销售商品或服务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铂力特单位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行为;本承诺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负责人等向供应商单位或个人收受财物或通过其他形态收受利益。

1.3本承诺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供应商为销售商品或服务,采用红包、礼金、佣金、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铂力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1.4本承诺所称的其他形态,是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亲到供应商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1.5供应商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供应商单位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属于供应商单位的贿赂行为。

二、回扣

2.1供应商在账外暗中给予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2.2本承诺所称回扣,是指供应商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2.3本承诺所称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三、折扣

3.1供应商供应的商品或服务,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铂力特折扣。供应商给予铂力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

3.2 本承诺所称折扣,即商品或服务销售中的让利,是指供应商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铂力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3.3本承诺所称明示和入账,是指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铂力特生产经营活动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四、礼品礼物赠与

4.1供应商不得向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价格低于RMB200元的广告礼品或纪念品除外,否则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4.2本承诺所称小额广告礼品,是指供应商为宣传其产品而制作的礼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

4.3本承诺所称小额纪念品,是指供应商为感谢双方合作过程中铂力特人员所做的努力而提供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的有价物品。

4.4春节、中秋节,以及其他节假日期间,供应商严禁以任何借口给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增送礼品(烟酒、土特产、电器类、有价证券、购物卡)等等。一旦发现并高于市场价格RMB200元,将按照公司反商业贿赂承诺规定,追溯供应商相关违约责任。

五、禁止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5.1供应商除因公需要可以向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提供每人每次不高于工作餐外,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工作人员的如下行为是应当禁止的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5.1.1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供应商索要或收受回扣、佣金、有价证券、礼品、实物等一切经济利益。

5.1.2 供应商及其职员向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提供回扣、佣金、有价证券、礼品、实物等一切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及以下条款:

5.1.2.1供应商及其职员给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报销私人费用。

5.1.2.2未经铂力特负责人同意,宴请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或邀请其参加娱乐活动。

5.1.2.3未经铂力特董事长许可,介绍或接受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亲友到供应商处工作。

5.1.2.4提出或事实上允许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在供应商参股或参与供应商经营活动。

5.1.2.5向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及其亲属提供或组织旅游等代偿活动利益。

5.1.2.6向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提供借款。

5.1.2.7甲乙双方个人之间不得存在金钱往来,借贷、买卖、租赁或类似行为。

5.1.2.8未经铂力特采购部负责人同意,供应商不准私下接触采购人员或公司其他人员。

5.1.2.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5.1.2.10其他影响公正交易的行为。

六、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6.1供应商违反本承诺有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的,铂力特有权无条件终止与供应商一切商业合作关系,并要求赔偿给铂力特1万~10万元违约金;铂力特有权从未结算账款或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供应商现汇补足。

七、协助义务

7.1若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要求供应商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供应商应当面拒绝,并及时投诉,提供相关证据给铂力特审计部门,经铂力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供应商保密。对于供应商的协助,铂力特将根据情况给予供应商更多的商业机会。如供应商未就前述情况向铂力特进行反馈,则视为供应商违反本承诺规定,并同意依本承诺第七条规定向铂力特支付违约金。

7.2 供应商至本承诺签订之前与铂力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双方廉洁业务关系的行为,否则,视为供应商违反本承诺规定,并同意依本承诺第七条规定向铂力特支付违约金。

7.3铂力特设定专线接受供应商的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029-88485673转8039

投诉举报邮箱: audit@xa-bl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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